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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判无期或死刑?律师解读黄毅清案:贩毒按类别数量量刑

2019-08-28 20:13 来源:娱情记事本

  8月28日中午,据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官方通报,上海公安机关以黄毅清涉嫌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随后,虹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有媒体就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采访了相关律师。

  据悉,今年7月28日,虹口公安分局曾对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黄毅清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但他却继续通过网络发布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律师称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如果法院最终认定黄毅清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根据警情通报的内容,在黄毅清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又发现他存在向他人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律师表示,若黄毅清确实存在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将构成贩卖毒品罪。至于将面临怎样的刑罚,与其贩卖毒品的类别和数量有关,黄毅清最终应受到怎样的处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律师认为,从目前的警方通报来看,黄毅清涉嫌的两个犯罪行为,并不存在吸收和合并的情况,如果最终法院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贩卖毒品罪,黄毅清将被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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