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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张耒兄弟“合同诈骗案”二审纪实

2019-01-07 14:54 来源:科普网

一起正在进行民事仲裁、被公安部明文规定不得刑事立案、因而被管辖地西安市公安局撤销的合同纠纷案,并无管辖权的天津市公安部门何以千里捕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何以无期徒刑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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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由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刑辩八杰”之一朱勇辉律师主辩,该所名誉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以较真著称的律师迟夙生、周泽先后参辩的张耒、张科建兄弟合同诈骗案,张耒兄弟上诉两年后,终于在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前段案情

张耒是陕西省西安市人,1971年生人,研究生文化。张科建是他的亲哥哥。

2007年11月,张耒组建的陕西升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泰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新房村村委会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合作开发新房村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占地约100亩)。升泰公司支付了相应费用、取得了合作开发权后,双方开始工作。

此前,西安市政府城改部门于2004年在一个批复中批准了这个项目。虽然签订合作协议前两个月,西安市政府部门又出台了要求城中村改造必须“整村改造”的文件,但是,该文件并未取消之前的批复,即并未取消之前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因而没有影响升泰公司与新房村村委会签订的这个合作协议。

2008年8月,张耒将该项目的股权转让给西安市两家国有企业。两家国有企业持股期间,政府又出台一个文件——要求“整村改造”文件出台前获批的城改项目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办理“结转”手续,否则,原批复文件失效。不知何故,两家国有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结转”手续。

2011年8月,博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博华公司)看中该项目,在西安与张耒签署《项目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张耒兄弟向两家国有企业收回该项目股权以及相关权益,以3.87亿元的对价转让给博华公司。

同年11月9日,张耒履行合同义务,向两家国有企业收回股权并变更(转让)给博华公司。同日,博华公司支付了首期款1.935亿元。按双方合同,余款近2亿元在满足相应付款条件后分两期支付。但后来,双方发生了争议。

博华公司拒绝支付余款,并提出解约,主要理由是:西安市政府的“整村改造”文件导致升泰公司与新房村的合作改造项目无法进行,项目未办理“结转”手续导致原批复失效。采取补救措施又要做大量工作,且效果难料。

张耒认为,“整村改造”并不意味着只能由一家公司实施,升泰公司可以联合多家企业共同开发。项目虽然未办理“结转”手续,但升泰公司开发权还在,满足“整村改造”这一条件后,可以重新申报,重新获得批复。因此,张耒要求博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应合同款。

何况,张耒说,升泰公司与新房村村委会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书》作了特别规定:万一后期办理开发手续遇阻,甲方(新房村村委会)承诺将新房村预留的生存发展用地交由乙方(升泰公司)开发。因此,升泰公司的开发权益是有保障的。

2012年7月,张耒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博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余款。此民事仲裁案至今尚未裁决。

然而,2012年12月,博华公司就同一事项向西安市公安局举报张耒兄弟将一个无法履行的项目转让给博华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发现该案尚在仲

裁过程中,而公安部公通字(2005)101号文件规定,“对正在民事诉讼的案件,除非人民法院移送或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遂报陕西省公安厅请示公安部。公安部很快回复:“该仲裁案件同样适用公通字(2005)101号文件。”因此,西安市公安局于2013年6月28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该案。

博华公司转而向其注册地天津市的公安机关举报。2013年12月,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张耒兄弟以同一罪名立案,侦查终结后报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4日,尽管朱勇辉等律师作无罪辩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仍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耒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同罪判处张科建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5万元。还把另案处理的博华公司委派的该项目负责人李闻雷也判为张耒兄弟合同诈骗的“共犯”,处以无期徒刑。张耒兄弟、李闻雷均不服,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博弈

自2016年底上诉后,张耒兄弟焦急地等待了足足两年,才等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时,他们已经在看守所待了近五年。

二审庭审中的第一个焦点问题是,新房村改造项目是不是如博华公司、公诉方和一审判决书所说是一个“无法履行”的项目,张耒将此项目转让给博华公司,是不是构成合同诈骗。

张耒的辩护律师朱勇辉指出,其在一审辩护中就指出,“整村改造”的文件并未取消原批复,只是对改造方式作出了新的规定,或者说设置了新的条件,只要满足了新的条件,可以重新申报该项目,取得新的批复,而张耒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其在一审辩护中还举了西安当地三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例子证明,只要满足新的条件,“整村改造”文件出台前获批的项目确实可以重新申报,重新获批。

二审开庭前,张耒的辩护律师又取得新的、更加直接的证据,证明其上述观点。这个新证据就是西安市城改办2018年12月21日致天津市公安机关的复函:涉案项目在“满足有关条件后”,“可重新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因此,辩护律师在二审法庭上斩钉截铁地说,新城村改造项目不是一个无法履行的项目,而是一个可以继续履行的项目,转让一个可以履行的项目,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此,公诉人未在二审法庭上作出具有说服力的反驳,也未提出反证。

二审庭审中的第二个焦点问题是,张耒是否对项目审批作了虚假承诺。公诉人坚持认为,张耒明知这是一个无法履行的项目,却虚假承诺能够办理相关开发手续。

张耒的辩护律师认为,张耒转让给博华公司的,不是一个现成的、手续已经完成的项目,而是一个需要继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半成品”项目,博华公司对此是清楚的,也是在清楚的情况下自愿接手该项目的。张耒一直认为项目可以履行,而不是明知项目“无法履行”。

张耒的辩护律师根据法庭已经掌握的证据,从三方面论证了这一观点:

第一,项目转让前,张耒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也没有虚假承诺、引诱博华公司进行受让,而是如实说明了政府出台的新文件,告知了博华公司该项目还需办理相关手续等真实情况。

第二,博华公司对项目的真实情况也完全了解,不存在错误认识。从博华公司的《项目投资回报和预算》、博华公司聘请的中伦律师团队出具的《尽职调查概要》看,博华公司对项目的审批现状和前景了解得清清楚楚。从博华公司与张耒签订的《项目转让框架协议》看,正因为了解得清清楚楚,博华公司才设计了苛刻的“三步走”付款条件,还规定,项目如果最终不能完成开发手续,张耒必须退回全部款项,一分钱不留。

第三,项目转让后,张耒履行了合同义务,不但交付了升泰公司股权,还一直积极推动项目审批,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颇有意思的是,公诉方提交给法庭的新证据——张耒与博华公司高管李闻雷(一审时另案审理,判定为张耒合同诈骗罪共犯)之间的几十封往来电邮,公诉方想用来证明李闻雷替张耒隐瞒风险,欺骗博华公司,却被辩方用来证明张耒将真实情况包括合作风险全部告知了博华公司,没有任何隐瞒和欺骗。

张耒的另一辩护人迟夙生律师说,《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以上争议的焦点看,张耒的行为根本不构成此罪。

二审中的其它情况

张科建的辩护人周泽律师也认为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论及张科建,他说,张耒只是在升泰公司注册时借用过其哥哥张科建的名字,后来还借用过张科建的银行卡,项目的具体工作张科建并未参与,即便假设张耒犯有合同诈骗罪,也与张科建无关。张科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今已经在看守所关押近5年。本案由于一审后检察院未抗诉,上诉不加刑,他即将刑满释放。

二审法庭上,诉辩双方还围绕公安部“该仲裁案件同样适用公通字(2005)101号文件”这一批复是否有效,天津的公安机关、天津的法院跨地域立案管辖是否合法,博华公司高管李闻雷的合同诈骗案另案处理是否合法、博华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是否应该出现在刑事法庭上等重大程序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关于公安部的批复,辩护律师认为,虽然西安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公安部请示“该案是否适用公安部公通字(2005)101号文件”的经办

人因为受贿罪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该批复是公安部依法作出的,与西安市公安局这位经办人的受贿行为风马牛不相及。公安部至今没有撤销该批复,则该批复始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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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闻雷案,张耒的辩护律师认为,纵观本案证据,李闻雷与张耒既无合谋,也无分工、分赃,认定两人共同诈骗博华公司实属奇谈,纯粹是为了给张耒定罪而置李闻雷于“共犯”之位。由于一审、二审均对张耒兄弟、李闻雷分案审理,张耒案辩护人无法行使某些辩护权,如当庭听取李闻雷的辩解,向李闻雷发问,让张耒与李闻雷当庭对质,等等。辩护人认为,将同一案件分案审理,在程序上明显违法。

二审法庭辩护席上,本案民事仲裁代理人、著名工程项目及PPP项目民商律师、帮助张耒兄弟聘请刑事辩护律师的热心人叶万和也以出庭助理的身份赫然在座。

曾经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担任张耒辩护人的田文昌大律师曾向媒体坦言,“这是我生平做过的事实最清楚的无罪案件”。他在向叶万和律师推荐了迟夙生、周泽等律师之后,退出了本案辩护。

张耒的最后陈述

二审法庭上,最让记者难忘的环节是张耒向二审法庭所作的最后陈述——凄婉、低徊、沉重,他坚称自己无罪,但已无怨无恨,心如死灰,因为5年的看守所生活摧毁了他的健康——从一个入所羁押体检完全健康的年轻人,到如今已是百病缠身,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还检查出致命的白血病症状,目前已出现了严重的皮肤溃烂,以至于看守所的领导都担心他会死在看守所里。二审庭审中,记者看到,他在被告席上显得非常虚弱,甚至坐立不稳。

 

二审庭审后,跟了这个案子五年的朱勇辉律师动情的说,张耒兄弟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四个春节了,“希望2019年春节,他们能回家过年!”本案二审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记者\郑义)

转自:http://www.jjskx.org.cn/news/rd/103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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