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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设局虚假诉讼,父子与小三联手公司被挖空

2020-01-20 17:37 来源:律法网

  近日,河南新乡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杨道福先生反映自己所属企业因股东违规为自己在检察院工作的儿子担保借款,债权人与股东、法官内外勾结,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使企业无端背负数千万的债务。股东儿子的法院情人又带队执行公司财产,违规划走企业正在开发的66亩土地,造成正在开发的楼盘停盘,烂尾至今。

  检察院干部替父高息借款3700万

 

  据杨道福介绍:2012年原中电(新乡)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新乡)的法人代表常某在开发新乡市“世外桃源”项目时,因项目结构调整,与原驻马店市易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易兴公司)法人代表张鹤岭达成合作开发意向。通过多方协商,2013年4月10日,常某、张鹤岭分别代表中电新乡、驻马店易兴公司签署《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在协议签订前后,张鹤岭即开始募集资金,通过其儿子张向前(时任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在2013年3月7日、2013年5月29日以月息4分的高利分别借款2200万元、1500万元。


  根据当时签订的欠条显示:2013年3月7日张向前向王华伟借款2200万元,担保人为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中电置业(驻马店)有限公司等;2013年5月29日张向前向王华伟借款1500万元,担保人为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中电置业(驻马店)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易兴置业有限公司,并特别注明驻马店市易兴置业有限公司用本公司所在中电新乡168.93亩土地房产开发项目百分之六十权益作为担保。

 

  中电新乡的韩先生介绍:2013年时任中电新乡公司的法人代表常某与张鹤岭达成合作协议后,张鹤岭取得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股东对于张向前在借款过程中未经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违规使用中电新乡公司进行担保的事情完全不知情,直至公司接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才得知中电新乡给张向前担保了巨额借款。

  根据中电新乡的银行资金往来记录,中电新乡实际收到张向前王华伟转账2160万元(2013年5月13日,张向前还给王华伟本金800万元,利息675500元,下余本金1400万),未有1500万元的资金入账。随后,中电新乡陆续向中电驻马店公司转账1800万,由中电驻马店公司归还向王华伟的借款,中电新乡与王华伟的借款全部结清。

 

  案外人银行流水成证据,巨额担保债务从天降

 

  2015年7月30日,在中电新乡已归还张鹤岭的借款的情况下,王华伟作为原告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借款人张向前及担保人。不知是何原因,王华伟并未将这两次借款一并起诉,而是分开起诉。要求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中电置业(驻马店)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易兴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张向前及担保人归还其本金和利息。

 

  中电新乡的律师认为:王华伟起诉张向前及担保人是典型的虚假诉讼。在起诉书中,作为出借人的王华伟仅提供了2013年5月24日一份户主为苏勇南尾号为2777的工商银行卡向尾号为3558的(后证实户主为赵涛)的2笔银行流水,一笔1000万元,一笔500万元,王华伟持他人的转账流水记录来证明其已向张向前交付了1500万元。除了一张借据(借据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和案外人的转账流水,关于该笔1500万元借款的是否实际履行,王华伟再无其它客观证据。

  2015年10月27日的庭审过程中,张向前代理人明确表示没有向原告王华伟借款1500万元,借条是其他人事先写好让张向前签署的名字,这笔款没有实际履行,张向前也没有收到该借款。中电驻马店公司、驻马店易兴公司也明确表示公司是在事先打好的借条上盖章的,公司没有收到借款,中电新乡公司也对此借条的实际履行进行抗辩,表示借款没有实际履行,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驿城区人民法院并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终,驿城区法院法官并未采信四个被告的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发生的理由,对大额借款也没有审查出借人的出借能力,借款的来源、去向,借贷双方的关系等。2016年1月20日作出(2015)驿民初字第3962号民事判决,裁判王华伟胜诉,中电(新乡)公司、中电(驻马店)公司、驻马店易兴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同一天驿城区法院也作出另外一份(2015)驿民初字第3963号民事判决,同样王华伟胜诉,中电(新乡)公司、中电(驻马店)公司同样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两份判决,中电新乡公司共需承担2700多万元的本金以及其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连带返还责任,中电新乡由此背上了巨额债务。

 

  更让中电新乡股东气愤的是,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中电新乡不服,决定上诉,并将此事全权委托给当时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鹤岭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张鹤岭作为当事人置其他股东利益与不顾,竟然不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交上诉费,拒收法院传票,被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至此,该起诉讼判决生效,案件按照原告的意思转入执行程序。

 

  借款人法院小三带队执行,66亩土地低价归他人

 

  根据被告人王华伟的申请,驿城区人民法院在王华伟起诉张向前及其他当保人当天即提出诉讼保全,而驿城区法院迅速的在起诉当天法院作出(2015)驿民初字第396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张向前、中电置业(驻马店)有限公司、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易兴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88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向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中电新乡公司正在开发的2块土地,共计11.2万平方米土地进行查封;第二天又向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中电新乡公司股份(出资额)进行冻结。

 

  在执行中,驿城区法院工作人员王红丽带着执行法官到新乡市执行中电新乡的土地及股权查封事宜。对与提出异议的政府工作人员,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为名进行威胁,在执行标的仅为4000余万元的情况下超标查封了中电新乡公司所有股东的股权和价值8700多万元的2宗土地。

 

  当很多人不解王华伟虚假诉讼进行快、准、狠就吃掉中电新乡公司66亩土地案件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驿城区法院王红丽是张向前的情妇,在当地人尽皆知。张向前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王红丽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已经上初中了。她作为与被告张向前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带队来执行张向前欠款的担保人,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是奔着中电新乡的财产来的。”

 

  中电新乡公司的杨道福介绍:“(2015)驿民初字第3962、3963号民事判决生效后,驻马店驿城区法院不积极执行被告张向前和驻马店本地的担保人中电驻马店公司、驻马店易兴公司的财产,而是直接执行我们中电新乡公司。迫于当时法院的压力,中电新乡公司愿意支付法院判决确定的款项,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驿城区法院还是强制执行了我们公司正在开发的66亩土地。在执行过程中,对涉案的担保物,从评估到拍卖,从没有通知中电新乡公司,反而通知已经解除委托关系的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原代理律师。”

 

  中电新乡的刘律师说:“驿城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执行的相关规定,不仅超标执行,而且在该宗土地已经有在建房产的情况下,强行竖直切割,将主要建筑土地范围查封,其它规划的绿化地分割给中电新乡,不仅严重侵犯了中电新乡的利益,也造成被查封的66亩土地的容积率等超出国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也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

 

  驿城区法院将中电新乡公司的66亩土地强制查封后,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通过暗箱操作后,最后以二次拍卖流拍保留价6729800元将中电新乡这66亩土地抵偿给了王华伟。

 

  韩先生说:“按照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规定,王华伟即使把这66亩地通过虚假诉讼弄到自己名下,因为规划、容积率等问题也无法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也无法进行正常的房地产开发。但王华伟在新乡同其他人吃饭时,多次吹嘘新乡领导是他哥们,刚从驻马店调来,有哥们照着,把地弄过来,就能卖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随便告,不怕。”

 

  与此对应的是2019年开始,王华伟名下的新乡市同信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几经股权变更,王华伟将名下70%的股权转让给同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对这66亩地进行开发建设。不知什么原因,该地块已经办齐了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五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对外出售房屋200余套。

  中电新乡的刘律师告诉记者:“我们接手这个案件后,我们从中发现了诸多的疑点和违法之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我们认为这两起诉讼是典型的虚假诉讼。”

 

  刘律师无奈的说:“2019年上半年中电新乡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驻马店中级法院应在6个月内给予答复,是否接受中电新乡的申诉。如果同意,此案可以进入再审程序,如果不同意,我们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然而,驻马店中级法院迟迟不给任何答复,我们通过法律维权的途径则被堵死,完全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维权。”

 

  为更加详细的了解此案的审理、执行过程,1月10日,记者到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通过多次沟通,驿城区法院政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接收了记者关于此案的材料和问题,并告知记者,问题由法院调查后给予答复。截止发稿时,记者未接到驿城区法院的任何联络。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服务大厅的一位工作人员确认张向前是该院的工作人员,但已经提前退休。他向记者表示:如果反映人认为张向前违反国家关于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问题,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控诉,检察院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一桩由驻马店检察院干部张向前父子联手做局,驻马店法院驿城区小三王某丽带队执行的虚假诉讼在扫黑除恶的中国,不但做了,而且还如愿得逞了。驻马店驿城区法院是否如举报人所说知法犯法办了人情案?究竟存在哪些违法问题?是否涉及权钱交易黑幕?是否涉及虚假诉讼真敛财?谁是该案幕后的保护黑手?上述一切显然更为值得让人关注。对与此案的进展,记者将进一步跟踪调查。(刘心)转自律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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