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十三届尉犁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全面回顾总结2022年反腐败协调工作,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吕永彪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朱振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多力坤·吐尔逊,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柳英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2年,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报告反馈、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群策群力、合力反腐,持续保持反腐败压倒性力量常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永远吹冲锋号。要聚焦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瓶颈症结,切实解决反腐败工作协同联动中的堵点、卡点、难点问题,形成同频共振、齐抓共促、同题共答的良好局面。要加强沟通交流,深化协作配合,坚持依规依法、规范有序,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着力提升反腐败斗争高效协同联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零容忍的力度严惩腐败。
会议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转变思想观念,打破“条块分割”工作理念,增强主动配合意识,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发挥“1+1大于2”的合力优势。要严格按照纪律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查办案件,决不能以纪代法或以法代纪,决不允许执纪违纪、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亚合甫·亚森通报了2022年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开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审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为反腐败工作建言献策。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联络员参加会议。
(尉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廖广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