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司法局持续以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通过片区融合、资源互补,形成马鞍列岛片区“辐射引领、共促提升”的基层法治建设新格局。
明晰职能定位,种好“责任田”。以“机制同步化、职能一体化、范围全覆盖”为标准,推动东部乡镇根据各自实际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落实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会议制度。明晰司法所参与协调基层法治建设的职能定位,推动司法所在乡镇法治建设、政府法律事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高效运行。
突破地域局限,贯通“主干道”。统一将司法所设为乡镇合法性审查机构,由中心司法所统筹审查力量对东部乡镇提交的涉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定期汇总比对党政办初审率、意见条数等数据并向乡镇进行反馈。依托乡镇(街道)合法性数智审查应用、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一体化管理系统等平台规范线上合法性审查流程,实现合法性审查事项“一所通办”,第一季度东部联合进行合法性审查9次,有效推动东部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同步提升。
强化所所联动,守稳“桥头堡”。以嵊山司法所为辐射中心,联动片区内司法所,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共同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工作合力。明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标准和衔接机制,根据片区内常规业务和乡镇中心工作实际灵活调配司法所工作人员,借助派出所、调解员、网格员、普法志愿者等专业力量共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以“1+1>2”的效果实现“平安护航共治提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