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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帮助河北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做好疫情应对

2020-02-14 10: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积极帮助河北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做好疫情应对,2月12日,河北省商务厅印发通知,就加强对疫情影响的分析研判,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应对等工作做出说明和安排。

  通知分析指出,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国际上一些国家对此采取的措施来看,可能会给河北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带来影响,企业将会面临以下特殊情况:

  (一)项目东道国海关可能对我出口的设备、材料进行更为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影响入关及清关的时间和费用;

  (二)项目东道国政府可能对我员工、劳工入境采取限制措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难度可能增大,影响施工队伍的组织以及施工进度;

  (三)项目东道国政府可能对目前已经在当地工作的我员工实施更为严格的医学检查等公共卫生措施;该部分员工如果在近期回国休假,再入境也可能受到限制或需要隔离,这将可能增加承包商和施工单位的成本,影响施工进度;

  (四)项目业主可能拒绝承包商与中国分包商、供应商签署分包、设备供货合同;

  (五)我劳工可能由于国内疫情管控措施,影响及时组织动员以及工程施工进度;

  (六)我境内设备厂家可能因为本次疫情导致春节后不能及时开始生产,造成设备供货进度延误,甚至不排除有些供应商恰逢疫情影响陷于经营困难,导致无法供货。

  (七)如果中国承包商的工程承包项目因此遭受严重影响或延误,或者由于劳工无法进入导致工程建设暂停或实质上不可行,不排除项目业主主张终止合同和索赔的可能。

  面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商务系统如何协助河北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通知明确做出以下安排:

  (一)加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和项目业主的沟通协调,尽可能消除项目所在国政府和项目业主关于本次疫情的顾虑,避免项目所在国政府和项目业主采取颁布人员或货物入境禁令、拒收货物、拒绝付款、解除合同等极端措施。

  (二)密切关注东道国政府采取有关限制我人员入境、限制我设备进口等措施,及时通知国内投保公司,并报送该等措施对项目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在东道国政府采取了上述措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根据商务合同约定继续履约。如东道国政府基于疫情采取的措施确实影响项目履约,应立即研究基于不可抗力索赔的可能性及具体方案。

  (四)应当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替代供货方案、组织其他施工单位继续工程建设等措施。

  (五)如果承包商与业主通过合同变更方式对更换供货方案、施工单位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价格、工期变化达成一致,或者被保险人通过不可抗力索赔与业主就合同价格、工期变化达成一致,应当及时征得国内投保公司同意,并申请对保险单/保函进行相应变更。

  通知指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已属不可抗力事实范围,通过发挥“不可抗力证明”作用,河北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尽可能减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目前,经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河北企业可以登录中国贸促会认证平台(http://www.yzccpit.com)或河北省贸促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网站(http://www.commercial-law.com.cn)”在线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也可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13931116290、13833105578、13503339727咨询联系。

  此外,通知从用足用好相关支持政策,便利对外投资企业备案,积极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利用信保途径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服务等更多方面,对为河北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提供的服务做出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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