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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石家庄海关实施海运出口货物“提前申报”

2019-06-04 09: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6月1日起,石家庄海关全面实施海运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提高口岸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这是石家庄海关优化河北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之一。

 

  出口“提前申报”,是指企业在取得预配舱单信息后,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的运输阶段提前申报,申报后海关即办理单证审核和税费征收等工作,在货物实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备齐,并取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后,可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场地),并在海关收到运抵报告电子数据后,海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未按期运抵的,海关将直接撤销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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