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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切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2020-01-07 13:13 来源:燕赵晚报

  砸车窗盗窃俩小伙被判

  临近春节切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对于一些习惯开车出行的市民来说,私家车不仅是代步工具,还可以作为临时存放财物的“保险柜”。殊不知,私家车内若是放置了太多贵重物品,不仅不保险,反而成为盗贼的目标。昨日,石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就对外发布了两起该院审结并生效的盗窃案,希望给广大司机提个醒。

  俩小伙靠这个“来钱快”

  今年三十多岁的徐某初中毕业以打工为生,2018年失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工作。从2019年3月份开始,手头拮据的徐某将“发财”的目标瞄准了停放在路边的高档汽车,为此他经常四处乱晃,伺机砸碎车窗偷窃车里的财物。

  当年5月8日,徐某在桥西区某小区附近准备朝一辆私家车砸窗盗窃时,被小区巡逻的保安现场控制住,随后移交至公安机关。经过民警调查,徐某从当年3月中旬至5月初,在石市多个地点先后砸毁奔驰、宝马、奥迪、丰田等9辆高档汽车车窗玻璃,从车内盗窃手机、平板电脑、香烟等物品,共计价值3000余元,盗窃现金900余元。

  和徐某的作案手法类似,来自黑龙江的小伙韩某,在石打工时曾于201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出狱之后,韩某并未痛改前非,又开始琢磨如何“来钱快”。

  2019年5月7日凌晨,韩某来到桥西区某商贸城附近的停车场,用石头砸碎一辆私家车的后挡风玻璃,将车内的三瓶高档酒偷走。6月20日凌晨,韩某又用同样的手法,将一辆停放在桥西区某街道路边的一辆私家车玻璃砸坏,偷走车内的一箱名酒和7条高档香烟。市民报案后不久,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韩某抓获。

  均有从重情节 分别被判一年多

  桥西区法院近日对这两起案件先后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徐某和韩某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这其中,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是,徐某存在多次盗窃,采用破坏汽车玻璃的手段盗窃被害人车内的财物,在盗窃中给被害人造成的车辆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等从重情节。

  关于韩某,虽然他已将部分盗窃赃物发还被害人,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是,韩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此外,韩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徐某、韩某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节前侵财案件高发 贵重财物千万别放车里

  以上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年终岁尾,春节前夕,都是侵财案件的高发时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节假日前有些司机会在私家车内临时存放贵重物品的大意态度,瞅准时机下手作案。因此,在目前还有半个多月就要过年的时间段内,市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无论是外出购物,还是回家停放车辆,最好都把贵重的财物随身携带,切莫大意。

  法官根据案件分析,从作案工具看,砸窗盗窃的案件都是犯罪分子利用工具撬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停车场、人流量较少的马路边、老旧小区以及饭店、娱乐场所周边。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在停车时,尽量避免将车停在人烟稀少或者灯光昏暗的地方,应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在离开爱车时,切勿将皮包、现金、手机、相机、电脑等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车内,如不能随身携带,要将贵重物品放进后备厢、副驾驶抽屉、中央扶手箱等储物空间,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此外,由于犯罪分子大多从车窗入手,车主可以通过强化爱车的玻璃强度、安装报警器的方式,提高车辆的防盗性能。如遇可疑情况或发现爱车玻璃被砸,千万不要抱着破财免灾的想法,也不要随意移动车辆,要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交由民警处置。(记者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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