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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关于解聘王有辉(王树林)的声明

2019-11-11 10:58 来源:互联网

  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退休检察官王有辉(自称未求证)今年2月受聘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律师事务所法务和部份行政工作以来,有委托人李**、包**、黄**向律师事务所反映,王有辉以“律师”身份名义向上述人索取“办案费”“交通差旅费”(以提取王有辉索取费用证据)。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声明》如下:王有辉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其向上述人冒充律师索取费用行为与我单位无关;第二,从即日起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解聘与王有辉的聘用关系;第三,今后王有辉(王树林)再以“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名义开展法律和相关活动,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将提起对王有辉的诉讼和向他原退休单位举报;王有辉在本人手里的卷宗应当在7日交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盖章)。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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