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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不少餐饮企业设消费限制
字号: 时间:2014-02-21 06:00:48 作者:吴薇 王绍芳 来源:今晚报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及最高司法解释,从今年3月15日起,“不允许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那么天津市餐饮企业目前的现状究竟怎样呢?记者昨天随机采访了本市多家餐饮企业。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海底捞火锅吉利大厦店的订餐电话,询问如果在单间就餐是否有最低消费,接待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没有单间最低消费,但每个单间要收取88元的单间服务费。”接待人员还表示,单间服务费一直在收取,因为餐厅为顾客提供了相对独立的就餐空间。随后,记者又询问了鹿港小镇大悦城店,接待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只有一个单间,虽然不设最低消费,但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在大厅用餐的顾客,我们就没这么严格的规定了,只是不为自带酒水的顾客提供酒杯。”而五星级的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则在中餐厅采取四人间最低消费2000元,六人间最低消费3000元的标准。经常在外用餐的陈先生表示,餐馆对顾客设最低消费,让人有种不舒服的感觉。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本市部分餐饮企业或多或少地对消费者进店消费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有的设单间最低消费,有的设单间服务费,有的不允许自带酒水,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根据相关规定,从3月15日起,如果消费者再遇到餐馆收取单间费或不允许自带酒水,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记者吴薇 王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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