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围绕区域经济合作等热点问题,本网专访了商务部研究院欧洲及欧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华芹。
刘华芹认为,国内对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三个概念有些混淆。
自由贸易区是制度安排。是两国之间特殊的优惠贸易安排,一般是零关税。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们国内推动的“1+3+7”。从上海自贸区开始,是我们主动开放的,进行国内的行政体制改革、减政放权、扩大市场准入等,是国内各区域的。
自由贸易港是标准的国际合作形式。“境内关外”的实行自由流动,包括货物、资金的自由流动。类似新加坡、中国香港,是一种更高级的开放形式。目前,我国海南正在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建立自贸港对区域经济合作有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示范效应。展现一种新的开放形式,给其他成员做榜样。中国会继续开放,而且更加扩大开放,采用更高水平的开放。
第二,提供机遇。因为自由贸易港可以完全自由化,是“境内关外”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要到中国来从事合作,都可以在自由贸易港里建立自己的企业,或自由开展合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