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依法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据了解,2021年,云南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守护绿水青山”的承诺,充分行使四大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以“一院一品”为抓手,因地制宜开展了多个特色专项行动,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一是推进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犯罪嫌疑人2247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29件,发布《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在COP15大会上展示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成果,两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二是紧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7份,99.22%的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整改不到位、受损生态未得到修复或赔偿的依法提起诉讼129件。
三是助力“湖泊革命”。全省81个检察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等水资源协作保护机制。洱海、高黎贡山等挂牌成立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普洱市检察机关探索构建以公益诉讼为主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检察”体系,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下一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云南省高质量发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完善检察监督综合保护体系,为推动云南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