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等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据悉,此次联通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上述地区将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此外,此次将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共计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至此,全国将有27个省(区、市)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据了解,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此外,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据介绍,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的170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