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颐和商务酒店
当一篇题为《广州颐和赖账高达1.4亿债主公开悬赏助法院执行》的报道被各大网站相继转发之后,广州颐和(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迅速通过网易广州房产频道作出《特别声明》:广州颐和欠北京诚通嘉业(北京诚通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为1.14亿余元”,而不是1.4亿元。
这份《特别声明》颇受网友关注,有人这样戏言:广州颐和通过互联网思维讲述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故事,广州颐和欠北京诚通嘉业一亿以上的事实客观存在。
之前的报道载明,2007年9月,因股权转让纠纷,北京诚通嘉业将广州颐和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广州颐和向北京诚通嘉业支付股权及项目转让款7050.3166万元,并承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上述给付义务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食言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广州颐和拒不履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肩负执行任务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根据北京诚通嘉业的申请,依法查封了广州颐和旗下部分财产。截止之前的报道刊发之前,北京诚通嘉业认为广州颐和欠其债务总额为1.4亿元,而广州颐和则认为欠债“仅为1.14亿余元”。
居百亿军团第81位的颐和地产
广州中院在执行期间,曾经查封了广州颐和所持有广州颐和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商务酒店”)75%的股权。2015年12月11日,广州某评估公司受广州中院的委托,已经对颐和商务酒店75%的股权做出了《评估报告》,其评估价为1.671亿元。
可以肯定的是,颐和商务酒店75%的股权《评估报告》已出,广州中院也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推进这起跨时长的亿元执行案。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搜索“广州颐和”时,发现一篇由中国指数研究院出具的“2015年中国房地产销售额百亿企业”专题研究报告,该报告称:2015年共有104家房地产企业跻身百亿军团,较2014年增加24家,销售总额共计3.5万亿元,市场份额已超40%。
在这104家房地产百亿军团企业中,“颐和地产集团公司”排名第81位。广州颐和的法定代表人是“何建梁”,而颐和地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何建梁”。如此优秀的业绩,居然不履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要迫使广州中院拍卖颐和商务酒店75%的股权,对于这种不正常现象或许有两种解释:要么“百亿军团”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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