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专门对“一湖两海”(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治理作出重要批示。此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特别对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近年来,凉城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水生态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力做好岱海生态保护为主线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保护岱海的实际行动不断推动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理念先导,狠抓生态检察品牌,擦亮“岱海名片”
凉城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公益”这一核心,结合实际,以岱海水生态保护和蛮汉山麓资源保护为着力点,确立“山水凉城、生态检察”工作理念,提出“生态检察立院”的发展思路,努力打造具有凉城特色的“岱海名片”,创造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协助党委政府全面承担起保护岱海、守护碧水的生态检察职责。


精准定位,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守护美好生活
2020年起,岱海治理由“一湖治理”升级为流域治理,凉城县检察院紧贴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逐步将工作重心由服务保障岱海湖周边区域治理向岱海全流域治理拓展。针对岱海生态退化严重面临干涸危险的严峻状况,凉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经过调研掌握了岱海湿地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协助县委政府拆除岱海周边66户种、养殖用地、用房、棚圈等建筑物、构筑物、鱼塘164处,恢复环岱海湖湿地面积5.5万亩,实现20多条河道向岱海补水的目标,有效增加了岱海蓄水量,提高了岱海自净能力,改善了岱海水质条件。为县委政府依法依规拆除违建及安置搬迁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为岱海综合治理节约资金1100余万元。


依法打击,以检察担当彰显法治力量,助推岱海治理
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是岱海治理的治本工程,于2020年11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在工程进行到关键阶段,凉城县居民郭某某以索要工程占地补贴款为由,多次纠结他人,通过暴力方式,阻碍施工进度,工程几度停工。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我院提前介入,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缩短审理时间,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了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如期完工。
协同履职,形成一体化办案工作合力,共护生态公益
建立健全“检政”衔接机制,检察院与国土、环保、林业等7部门建立加强协作保护岱海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机制,明确监督内容、程序和手段,建立联席会议、工作联系机制、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适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涉及岱海生态保护领域检察建议,及时有效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提高了岱海生态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五年来,凉城县检察院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恢复岱海湿地面积约5.5万亩,为岱海每年节约地下水及减少截留地表水167万方。2022年9月20日,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正式通水,这也标志着凉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下一步,凉城县检察院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通过更好地检察履职,答好岱海保护这张历史性答卷,让这座“塞外天池”更加璀璨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