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县司法局发挥人民调解点多面广、贴近群众、方便及时的优势,通过“三主动”推进访调工作“无缝对接”,把矛盾纠纷苗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主动抓源头化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一查、二调、三报、四商、五定”的排查化解制度。“一查”就是各调解网格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的摸排,充分发挥村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工作优势,及早发现和调处矛盾纠纷,减少信访苗头隐患,使问题能够及早及小得到解决;“二调”就是对出现的纠纷和苗头先由村一级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一些重大疑难纠纷交由司法所、镇调委会调解;“三报”就是村调委会将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实际调处情况和调处反馈信息上报至司法所和镇调委会;“四商”就是司法所、镇调委会对上报需要协调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梳理分工,提出办理建议;“五定”就是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期限,力求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二是主动抓访调对接,坚持调解优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为矛盾化解赢得时间优势,使当事人第一时间得到接待,第一时间得到调解。镇(街)调委会建立每日领导接访机制,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收集、情绪疏导工作;对部分群体纠纷、突发事件,简化程序、迅速介入,确保当事人情绪没有激化前及时化解;对于部分上级流转的信访件,镇(街)调委会与信访办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的不同性质逐一进行分析,对于符合人民调解条件的,由人民调解员、信访办工作人员、驻村镇(街)干部、村干部组成联合调解工作小组,分工摸排当事人思想动态、社会关系、真实诉求等各项信息资料,在“面对面”调解工作开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是主动抓资源整合,推动多元化解。整合第三方力量以调解员身份参与信访接待以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矛盾调解制度,针对农村多发、易发领域矛盾纠纷,依法依规作好咨询解答,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推进人民调解“一村一品”活动,将知名乡贤、“两代表一委员”等热心人民调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五老人员”纳入到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依托乡贤、五老人员情况熟、底子清、威望高的优势,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