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导
服务类消费权益受损,您会维权吗?
字号: 时间:2014-03-14 03:09:17 作者:孟含琪 姚湜 来源:新华网
  
  “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银行场地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因此消费者如果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遇到此类情况,有权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四平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伟说。经协调,保险公司退回了章超“莫名”投保的5000元。
  
  据介绍,新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消协提醒,对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要维权到底。
  
  消费安全受损 您可以维权
  
  去年,延吉市民郑祥带着两岁的孩子在商场游乐区玩耍时,孩子不小心摔伤造成骨折。郑祥认为商场管理人员没有尽到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商场却以“郑祥作为监护人没有照顾好孩子,应该自行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协商无果,郑祥投诉到消协。
  
  类似投诉并不少见。同样是去年,吉林省消费者王宁与朋友在长白山某休闲场所泡温泉。朋友在温泉池边滑倒,头磕到石头上受伤,到医院进行紧急处置缝了3针。王宁认为温泉里没有设置“小心地滑”标识,需要承担责任。温泉会所却认为是消费者自己不小心导致摔伤,拒不负责。
  
  “近年来在商场等消费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投诉时有发生,此类纠纷应引起重视。”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说。据介绍,根据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因此,郑祥和王宁都应该依法得到赔偿。孩子在商场游乐场玩耍,工作人员应当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休闲娱乐场所提供服务消费时也应当完备消费安全设施,设立“小心地滑”等消费警示安全标识。经协调,商场支付郑祥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温泉会所退还王宁一行3个人温泉费用,赔偿300元医药费。
  
  根据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3年吉林省消费维权报告》显示,2013年全省受理消费投诉12256件,其中服务类申诉4010件,占投诉总量32.72%。消协提醒,消费维权不仅仅针对购买商品,当您的服务类消费遭遇侵权时,也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孟含琪 姚湜

编辑:佳佳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