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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财税培训:新《公司法》修订后的涉税影响

2024-01-31 10:17 来源:未知

为深入剖析新《公司法》对企业未来的影响,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经营活动中的关于财、税、法方面的风险,1月份东审财税组织了14场“新公司法修订及涉税政策解析”主题培训课,本次培训由东审养老金合伙人,讲师团成员李妍、曲元、孙爱萍、常大鹏担任主讲老师,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同步开展,累计培训达3000余人。

 

本次课程分别从新《公司法》修订主要内容及对涉税的影响、新公司法对出资、减资变更的注意事项以及定制落地方案等几个方面分别展开讲解。

课上首先剖析了《新公司》修订的八大亮点。

亮点一: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将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指出资期限较长的旧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亮点二:扩大可用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更加有利于盘活资产。

亮点三:增加董事会对认缴出资核查责任制度。董事会应当对未按期出资的股东进行催告、催缴出资;董事会怠于行使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四: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

亮点五:股权转让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办理股权转让后,认缴出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

亮点六:增加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亮点七: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亮点八:增加公司强制注销制度,消除“僵尸”公司。

其次,针对新《公司法》中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条款,东审讲师团成员纷纷表示这将给部分企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如:

第一,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股东注册资金较大,出资到位后影响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司注册资金较大,按规定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必然会增加企业资产总额,从而使企业总资产年平均值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限定金额,使得企业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在新《公司法》的政策引导下,对于注册资金太大但是又意义不大的公司来讲,减资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减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消灭不必要承担的出资义务。因此,课程中还对企业出资、减资变更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提醒企业在减资过程中注意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实务问题,避免因为不当减资留下税务风险。

此外,课程现场还设置了财务、税务、法律、知识产权、工商代理专业咨询团队,其中包含执业经验十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律师、资产评估师、专利代理师、工商代理咨询师等,为参会者提供多对一的专业咨询服务,旨在帮助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规划建议。

 

新《公司法》的修订无疑对企业提出了规范性的新要求。此次培训东审财税通过对政策条文的详细梳理及解析,帮助民营企业深入理解新规定,在政策的落地执行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接下来,东审财税将继续在财税培训领域深耕,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以及培训服务,期待更多的企业能够从中受益,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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